《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规定,在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及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( )的特别保护的区域内,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、处置的设施、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。
自然保护区
风景名胜区
饮用水水源保护区
敏感建筑物集中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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