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合同法》的规定,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,在合同履行过程中()。
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,按订立合同时的价格计价
逾期交付标的物的,遇价格上涨时,按照原价执行
逾期提取标的物的,遇价格上涨时,按照原价执行
逾期提取标的物的,遇价格下降时,按新价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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