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,为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、补充医疗保险费,分别在不超过( )标准内的部分,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;超过的部分,不予扣除。
当年销售收入5%
当年营业利润10%
职工工资总额5%
应纳税所得额1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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