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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 公司与 B 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A 公司委托 B 公司加工一批材料(属于应税消费品),收回后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,A 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 100 万元。加工完成后,A 公司支付加工费20 万元(不含增值税),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,增值税税率为 13%,消费税税率为 10%。不考虑其他因素,A 公司收回该批委托加工物资的入账价值为( )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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