变相公开发行证券的行为特征不包括( )。
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股权转让,采用广告、公告、广播、电话等公开方式或变相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
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
公司股东自行或委托他人以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转让股票
向特定对象转让股票,未经中国证监会注册,转让后公司股东累计超过200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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