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二级】小张与刘小姐三人相恋多年,计划于2012年9月登记结婚,但由于刘小姐现年18周岁,未达法定结婚年龄无法领取结婚证,为能结婚刘小姐用姐姐的身份证进行了结婚登记。婚后二人为家庭琐事经常争吵,于2013年2月向法院起诉离婚,则二人的婚姻属于()。
无效婚姻
可撤销婚姻
有效婚姻
不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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